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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在全省率先开展镇级食品药品安全合格村创建活动
发布日期:2018-07-27发布单位: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阅读次数:

    近日,邹平县启动开展镇级食品药品安全合格村(居)创建活动,以整体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目标,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种植、畜(水)产品养殖、小超市、小餐饮、小作坊、药店等业态为重点,加强农产品、畜(水)产品源头管控,加强村级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群众聚餐等重点领域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以实现合格村居全覆盖来筑牢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

    村创建标准对村两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具体为:一是建立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网络。村书记、村主任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协管员在村两委领导和镇食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本村生产的粮食、蔬菜、林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兽药残留不超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普查本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业户基本情况,督促业户办理食品(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证、小摊贩证等,履行各项法律义务。四是加强对本村学校、幸福院(敬老院)等重点部位食堂管理,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五是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村群众聚餐(红白事)情况并通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六是对本村依法设立的农贸市场履行主体责任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义务,做好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到2020年,全县858个行政村全部达到镇级食品药品安全合格村标准。

    镇级食品药品安全合格村创建是邹平县在成功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之后,为巩固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在推进实施县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过程中,适时推出的重要举措。创建活动将监管向事前延伸、范围向农村延伸、成效向广大基层群众延伸,通过筑牢食品药品在农村的“最后一公里”防线,促进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