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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日期:2018-07-25发布单位: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阅读次数: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采取多项措施,继续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整体形势保持平稳。目前,全省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8992家(其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83家),检查各类保健食品、食品经营单位65030家次,行政违法案件立案1595件(其中,保健食品类23件),侦办食品犯罪案件912起(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387起)。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作为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部署,高位强力推进。充分发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工作进展,共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考核力度,把整治情况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各地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注重部门协作。各部门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公安厅严肃查处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的犯罪案件,部署开展“鲁剑•Ⅳ号”行动,侦办一批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省商务厅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加强对从事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的资质核实。省工商局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青岛海关组织开展进口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严格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审核,严厉打击标签虚假声称行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大审查力度,严禁播出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省委网信办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监看,依法清理未经审查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和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信息。省通信管理局积极协助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对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网站进行关停。

    三是强化统筹推进。将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食安山东”、“双安双创”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积极推行良好行为规范、质量受权人制度、企业履责报告、问题约谈和行业禁入等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正向引领,持续开展品牌建设,树立示范标杆。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充分发挥试点市县的示范作用,带动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加大抽检监测。根据整治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抽检监测。在省级层面,完成监督抽检1.7万批,并安排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各105批。强化风险管理,按照风险高低采取分级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强化风险会商,召开全省流通环节保健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坚持“开门整治”,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整治工作。加强工作信息调度,按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及时更新省局网站整治专栏,大力宣传整治措施成效。加大信息交流,编发20期工作简报。强化舆情监测,妥善核查处置了多起涉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舆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