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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部门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8-07-23发布单位: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阅读次数:

    今年以来,全省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经营者4.5万家,监测广告5.4万条次,查处虚假宣传、欺诈各类违法行为372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44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7.7万余元。

    一是加强对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履职过程发现的,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查处。

    二是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监管。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强化食品和保健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三是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突出食品和保健食品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市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虚假宣传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加强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管。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食品广告发布关,强化广告监测检查,严格监管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推销产品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特定功效做证明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监管力度,在网络集中促销、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实施“三定”监测,加大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网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领域的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六是提升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相关食品企业作为重点排查对象,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抽查。及时将食药监、公安、农业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是向公众公示。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措施要求,强化与食药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完善惩戒信息交换共享与反馈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七是加大违法主体惩治和曝光力度。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对欺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及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重点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强化挂牌督办力度,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集中曝光欺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和假冒侵权等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