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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公示(201806015011)
发布日期:2018-07-13发布单位:行政许可处 阅读次数:

 
山东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公示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山东倍特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8年07月13日至2018年07月1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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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3日         

企业名称 许可范围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现场检查日期 组织验收部门 现场检查人员
山东倍特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Ⅱ类:6863口腔科材料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外环官地村东 刘龙 刘龙 2018年06月27-29日   孙自成,张文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