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食药监药化生函〔2018〕74号
关于发回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于2018年1月10日收回其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SD20150403),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近日,接到你局报告,经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你局认为该企业已基本整改到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请你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药品生产持续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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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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