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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多举措保障饮料及农村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8-06-27发布单位: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饮料及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广大饮料及农村食品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枣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饮料及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市食安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制定下发了《枣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饮料及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召开了风险会商会议,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基本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大力配合,全市上下齐心协力,饮料生产企业在规范生产、质量管理提升、标签标注整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摸清底数,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饮料企业发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自觉保持获证条件,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加强生产过程清洗、消毒工作,强化出厂检验,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各区摸清本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及“饮料”销售网点、销售渠道,加强对农村食品及“饮料”经营单位的监管。对于餐饮使用环节,加强对农村小商店、学校等人群聚集处的监督检查,做好调查摸底和日常监管。期间,共印发关于饮料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余份;开展全市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约谈会议、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和质量管理提升会议、专题培训班20余期次;出动执法车辆1284次、执法人员3916次,完成了全市饮料及农村食品企业专项检查全覆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43份,已整改完成通过验收的企业179家,其中对饮料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6份,已整改完成通过验收的企业30家。查处违法案件171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业户23家,罚款金额215.25万元,货值32.86万元。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一方面在饮料专项治理工作中,将“饮料”列为高风险食品进行全程重点监管,做到每批市抽都安排对“饮料”进行抽检,并加大了对“饮料”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保持对“饮料”违法生产经营的高压打击态势,获证生产企业如不再具备获证条件的一律撤证。对部分生产经营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点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防止出现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在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大对农村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年初下达农村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3600余批次,涉及肉类、蛋类、豆制品、面制品制品、五毛零食、食用农产品等25个品种,均是老百姓关心关注的品种。同时,组织开展农村食品生产销售单位普查建档和实名登记,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整治,严格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对农村餐饮服务行为进行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加强对农村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