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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2018-06-11)
发布日期:2018-06-12发布单位:药化市场处 阅读次数: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经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烟台久久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基于以上事实,我局根据相关规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许可证号

注销时间

烟台久久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兴宾路1号

BA5354005

20186月11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