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经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烟台久久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基于以上事实,我局根据相关规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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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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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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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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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久久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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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兴宾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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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BA535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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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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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