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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sbaffiliates.com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18-01-26发布单位:药化市场处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局1月份组织对济南、潍坊、日照3市的18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济南力诺医药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企业私自变更许可条件,未经批准变更关键岗位人员;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不规范,防盗措施、销售管理等严重违反规范要求;质量管理部门不能有效履职,验收、存储、销售等环节管理混乱等。

  省局决定撤销济南力诺医药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山东大洪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基本符合药品GSP要求,但存在个别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一)山东大洪药业有限公司。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未对计算机系统内的个别购货单位进行严格审核;质量体系文件修订不规范;存储、养护、运输等个别环节管理不规范;冷藏车温湿度数据不能实时上传至温湿度监测系统,无法进行数据备案等。

  (二)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在对药品采购、退货环节的指导监督履职不到位;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时,企业采购部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委托的承运方式等信息;企业培训、验收、存储、养护、运输等环节管理不规范等。

  (三)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未对药品运输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不全无效力;未对销售产品承运单位进行审计及索取必要的资料进行备案;计算机系统中未建立出库复核记录,不能满足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等。

  以上3家企业存在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省局责令限期整改,要求相关市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三、日照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莒县三分店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一)日照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莒县三分店。该企业药品区与非药品区未设置明显标识;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未分开陈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部分内容未按照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修改;现场抽查有药品计算机系统无购进记录,不能提供配送单,涉嫌非法从个人回收药品进行销售。

  (二)日照润泽医药有限公司申家坡药店。该企业药品、非药品未分开存放;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执业药师兼职“挂证”;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无2017年培训记录;拆零记录未记录销售数量等。

  (三)日照真诚大药房有限公司一佳药店。该企业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未分开陈列;营业场所一角堆放有不明状态的药品与其他杂物;现场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见审核签字;检查时发现批号存疑的药品,且实货数量与计算机系统不一致。

  (四)日照青青大药房有限公司。该企业部分中药饮片直接散放于地面,营业场所堆放与药品经营无关的包装物料和生活用品;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未分开陈列;现场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无2017年培训记录;现场营业人员计算机系统使用不熟练,计算机系统设计不完善,采购验收记录与规范要求不一致;温湿度记录不完整;首营企业审核及与部分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不符合要求;中药饮片药斗装斗清斗未按制度执行。

  (五)章丘神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绣惠药店。企业关键人员变更,但未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张贴;无2017年培训档案;拆零药品无记录;销售的部分中药饮片无包装标识,不能提供进货凭证;部分药品销售未开具销售凭证,现场发现批量无标识的中药饮片。

  (六)济南同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企业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冷藏设备、阴凉设备已停用;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未经许可私设储存药品场所,且不符合药品储存条件。

  以上6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局责成相关市局进一步核查移交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康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基本符合药品GSP要求,但存在个别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一)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康店。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执业药师不在岗;个别处方药开架销售;部分处方无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签字盖章。

  (二)潍坊鑫勇大药房有限公司。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未分开陈列;个别工作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个别处方药开架销售;个别中药饮片斗前药名书写未使用正名正字。

  上述2家企业基本符合药品GSP要求,但存在个别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省局责成相关市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日常经营持续守法合规。

  五、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清照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家药品使用单位不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要求

  (一)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清照社区卫生服务站。该单位未能提供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设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未开展年度自查并报告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未提供培训档案、健康档案;供货单位资质档案不全;无验收、养护记录;二类精神药品未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未上锁保管,无专账记录;无陈列药品定期检查记录;未建立拆零调配管理制度,拆零工具不全,无拆零记录;未建立药品电子管理系统。

  (二)历城圣华诊所。该单位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未开展年度自查并报告药监部门;未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无药品保管、养护制度;阴凉柜未正常使用,柜内无温湿度计;未对陈列药品定期检查并记录;无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拆零记录;未建立药品电子管理系统。

  (三)坊子刘淑美中医诊所。该单位未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现场未见培训记录与档案;未制定药品保管、养护制度;无防虫、防鼠设施;无陈列药品检查记录;大量中药饮片、中成药无供货单位合法资质,无采购记录;现场发现大量未标明批号、生产企业的中药饮片。

  (四)潍城区西关街办南三里村第二卫生室。该单位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未开展年度自查并报告药监部门;未组织药品管理、法规等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工作人员未进行健康查体;未建立药品采购记录;无进货验收制度及验收记录;未建立药品保管、养护制度;未配备温湿度调控及测量设备;无陈列药品检查记录;未建立拆零调配管理制度;现场陈列有过期药品。

  (五)莒县正一诊所。该单位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未制定药品购进、储存、验收、养护等质量管理制度,未制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未开展年度自查并报告药监部门;未开展药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培训;抽查供货单位质量档案不齐全;未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现场未发现符合阴凉储存条件的设施设备;无避光、通风设备;无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措施;未建立拆零调配管理制度;未建立电子管理系统。

  (六)东港区秦楼街道小孙家村卫生室。该单位2017年度只进行了一次抗生素使用的培训,未开展药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培训;现场未见温湿度测量设备;未对陈列药品和库存药品建立养护记录;拆零药品未见拆零记录;未建立电子管理系统。

  以上6家单位严重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省局要求以上单位限期整改,责成相关市局进一步核查移交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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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