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增强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起草了《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hezhaoyun@sdfda.gov.cn
二、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邮编250014)365sbaffiliates.com药化生产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31-88592057
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65sbaffiliates.com
2017年12月1日 |